作者:洛洛楊
來源:大話固收(ID:trust-321)
突然被CUE,民生信托也沒有慌,上周五鎮(zhèn)定公告項目提前結束,本周一就給了收益分配通知:
不過,雖然一樁可疑的蘿卜章案件平息了,所謂“溫故而知新”,回過頭去看看這個漩渦中的“至信1095號”,其實槽點實在有點多?,F(xiàn)在信托也逐漸內(nèi)卷,不排除還有類似結構的項目還在江湖上漂著,有必要再多看一眼。
根據(jù)目前能梳理出來的信息,“至信1095號”大概分了幾步走:
天津華航供應鏈集團有一筆以“中建五局三公司”為核心企業(yè)的應收賬款
國厚資產(chǎn)AMC受讓了這筆應收賬款
天津曜暉管理咨詢合伙企業(yè)從國厚資產(chǎn)再受讓了這筆債權
民生信托發(fā)行信托份額,認購上述合伙企業(yè)的有限合伙人份額;對應的普通合伙(GP),是一家名不見經(jīng)傳的贛州鴻瞻投資管理有限公司。
主要用于認購天津曜暉管理咨詢合伙企業(yè)有限合伙份額,最終將本信托計劃實繳出資扣除相關費用后用于受讓國厚資產(chǎn)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標的應收賬款收益權或經(jīng)受托人認可的其他特定資產(chǎn)收益權。
名字記不住沒關系,關鍵是邏輯。這短短一部分,其實就有三個核心問題:
首先是:經(jīng)歷兩次轉手后,核心資產(chǎn)“應收賬款”的債務人究竟是誰?
現(xiàn)在我們知道,由于私刻公章、虛構債權這種橋段,在這個項目的第一個環(huán)節(jié)就出了問題。
假設這是個普通的債權轉讓項目,可以追究轉讓方的欺詐問題;問題是,里面加了個國厚資產(chǎn)(甚至可能有其他)的轉手,幾道轉手之后,責任究竟算誰的?
幾乎所有層層轉手的供應鏈金融項目,都面臨相似的困境,如何保證底層債權的真實性,出現(xiàn)問題責任如何分擔,令人頭大。
這次民生快速分配,不知道是不是信托的隱性剛兌傳統(tǒng)發(fā)揮作用,假如換一家私募來做,可能結局就不會這么美好——參考諾亞對承興的百億虛假債權。
其次,大家都知道,合伙企業(yè)里面真正管事的是“普通合伙人”(GP),而民生信托認購的份額為“有限合伙人”(LP)。
這就帶來了問題,民生信托在這種架構中,更像是一個拿固定分紅的角色。那如何保證民生在項目中的話語權呢?
真正執(zhí)行合伙事務的是贛州鴻瞻投資管理有限公司,這公司注冊資本100萬,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;而且在信托項目成立一個月后,又換了個自然人股東……
當然,通過對有限合伙公司章程的約定,民生信托可能取得這個有限合伙的控制權;但是它也可以不積極行使這個權利。
也就是說,這種結構無法定性信托公司主動發(fā)揮管理人的管理責任。說白了,你以為你認購了一只主動管理的信托產(chǎn)品;但實際上信托公司也只是被動拿分紅的有限合伙人角色。真正管錢的人,你可能根本不認識。
最后一點是:約定的底層資產(chǎn)可能有“泛化”的嫌疑。
值得注意的是,資金用途里還加了一個“或經(jīng)受托人認可的其他特定資產(chǎn)收益權。”
這范圍就大了朋友們;有點像消金類信托,你的錢究竟借給誰,你也不知道,是受托人搞了個標準,符合這個標準的就放款。
出現(xiàn)這種約定的原因,往往是因為底層資產(chǎn)和信托期限不匹配等;關鍵在于,有了這個約定,這里面這個“中建五局三公司”,可能就只變成了一個標桿資產(chǎn)——受托人的本意是,我按照中建五局三公司這個標準來選特定資產(chǎn),再把信托資金投資到這些經(jīng)篩選過的資產(chǎn)中。
但是,它究竟是什么標準,又投了哪些“特定資產(chǎn)”,是動態(tài)的;投資者也沒有辦法在項目一開始就完全掌握?!暗讓淤Y產(chǎn)”可能實際上僅僅是個“底層標準”。
當然,我們重點針對的還是這種結構,至信1095號不一定存在這個問題,況且民生已經(jīng)兌付分配了。要提醒的是,類似結構的供應鏈金融項目,可能都有這個潛在風險。
在從融資類轉型到投資類信托的過程中,可能會有各種結構的信托項目出現(xiàn),本身可以理解。但是,轉著轉著把信托公司的主動管理人身份轉沒了,或者勾兌了其他說不清的東西,這種情形還是要十分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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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 民生信托這個項目,槽點確實有點多